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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相关实施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7 16:54:00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明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

相关实施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以下简称《规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5月5日,我厅组织了该规范的宣贯培训,为了更好执行该规范,切实消除房屋渗漏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规范》实施后取得施工许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应严格按该规范进行施工。防水工程完工后,按该规范要求组织验收。

二、在《规范》实施前已取得施工许可的工程,可按原设计、原规范要求组织验收。相关防水工程未施工的,鼓励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三、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做好相应设计变更、质量控制和施工验收管理等工作,切实将《规范》要求落实到防水工程施工全过程。

四、各地要加大该规范的宣贯力度,各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新开工程项目监督交底中重点强调《规范》的实施要求,并将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陈晓楷,65336022,hnzjtzac@126.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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