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海口市建设、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系列单位:
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琼建人函〔2024〕71号)、《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4〕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市2024年度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专业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申报专业范围如下:
(一)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二)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三)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四)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混凝土等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在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市申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为海口市的《海南省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评聘结合”要求申报。
5.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6.在我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参公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其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任职资历条件
申报人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自聘任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算),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申报人员2024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
(三)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申报人必须接受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标准、新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每年度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每年度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每年度不少于16学时,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继续教育等学时证明。
(四)学历、资历条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初、中级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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