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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个人(第五批)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5 15:20:00     文章来源: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对涉嫌违规“挂证”个人(第五批)进行核查整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相关个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4〕283号)有关要求,我厅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反馈的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社保数据核查异常人员名单(第五批)为重点,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出鲍文明等718人涉嫌违规“挂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行动已经进入全面排查阶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工作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已经结束。接下来,我厅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送的下一批人员名单,与前期推送的人员名单进行全面比对排查,对确实存在违规“挂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权限的,我厅将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做出上述处理。

二、相关企业和个人抓紧完成整改。本次公布的鲍文明等718人存在社保与注册关系不一致、多家社保单位、劳动关系存疑等情况(名单详见附件1)。请尽快主动完成整改,未实际到岗履职的完成注销注册;实际到岗履职的确保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且不存在多家社保缴纳单位或多项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不同单位的情况。请上述人员注册的相关单位督促并配合相关人员按时做好整改工作。全面排查阶段我厅对仍然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并向社会公布。

三、依规有序申诉。

1.对上述社保情况属实的,企业及个人应尽快主动完成整改,已整改完成的,无需再提交申述材料;

2.对存在特殊情况或对社保情况存有异议的,应由其本人执相关证件,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我厅申诉;

3.对劳动关系真实存在但因企业经营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的,需要企业及个人做出情况说明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4.如需申诉,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本人持申诉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厅申诉。

四、明确6类情形不属于违规“挂证”行为。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符合文件规定6类情形的,原则上暂不认定为违规“挂证”行为。

申诉联系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77号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105办公室

联系电话:0898-65346894

附件:1.涉嫌违规“挂证”问题企业及个人名单(第五批)

2.“6类情形”证明材料目录

3.申诉佐证材料目录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涉嫌违规“挂证”问题企业及个人名单(第五批)

附件2.“6类情形”证明材料目录

附件3.申诉佐证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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